2016年6月,市民林蘭(化名)通過某中介公司放盤,中介聯繫到買家後,三方簽訂購房合同和中介服務費確認書等,豈料臨交定金時,買家以出門取錢為由未歸,交易取消。「中介將他們簽的合同收回,說會作廢!」3年後,林蘭突然接到法院傳票,中介公司向林蘭追討這筆交易的中介服務費1萬元和違約金5370元。
買家簽訂購房合同後反悔
「希望用我的經歷,提醒市民房屋交易時小心,避免掉進中介公司的一些‘坑’!」林蘭介紹,2016年6月,她將海珠區怡雅街1號一單元的房產在某中介公司放盤,中介周先生於6月26日告知她已找到買家,並邀約買賣雙方到中介公司簽訂相關文件。
林蘭回憶,她和丈夫到中介公司見到買家,對方是一個老人和一對年輕夫婦。買家、賣家與中介三方現場簽署了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和《中介服務費確認書》等一大堆文件後,買家需要現場支付3萬元定金,但買家此時突然提出,「帶的錢不夠,要外出ATM機取錢」,然後三人出去後未歸。「我們左等右等,他們都不回來,中介打電話也不接!」
幾天後,中介周先生告訴林蘭,因買家反悔,交易取消,相關合同作廢。由於合同是一式三份,林蘭向中介索要中介簽署的文件時,周先生告知「交易已取消,文件由公司法務部銷毀」。他還表示,如果相關文件合同不上交公司,自己也會被扣錢。林蘭沒有繼續再索要,並要求中介公司繼續為其放盤。
5個月後,林蘭放的盤由該中介公司分行的另一中介歐小姐幫忙成功出售,在和買家交易當天,根據和歐小姐簽訂的《中介服務費確認書》,她現場支付一萬元中介服務費。
中介方勸庭外和解可少付違約金
然而,讓林蘭意想不到的是,時隔3年,在今年7月,她突然收到來自海珠區法院的傳票,被中介公司起訴要求其支付第一次不成功交易的中介服務費1萬元,並追加違約金5370元。
林蘭覺得很奇怪,明明第一次交易不成功,中介周先生也口頭承認「交易取消,相關合同作廢」,她繼續委託中介公司賣房後,也交了中介費,怎麼中介公司還要追討中介費用?而且當時沒追討,3年後才追討?
該中介公司法務部相關人員聯繫林蘭,根據相關法律條文,「上面白紙黑字,你輸定了」,並強調,如果林蘭同意庭外和解,可以少支付一點中介費,否則只能「法院見」。
林蘭找回自己手上那份《中介服務費確認書》仔細查看,上面強調了支付一萬元中介費的前提是要「成功促成簽訂合同」,而不管最終交易是否成功。“本人/本公司現確認貴司提供了中介服務,成功促成與××簽訂關於××物業的租賃/買賣合同。為此,本人/本公司同意支付人民幣壹萬元予貴司作為中介服務費。”“本確認書自本人/本公司簽署之日起生效。”
開庭時中介公司撤訴
林蘭稱,因為事發當天一堆文件要簽署,很多人圍著她,自己根本沒法細看每條條款,而且簽訂這份《中介服務費確認書》時,壓根沒想到買家簽了合同後會反悔,「如果這樣的話,錢太好賺了,可以請人扮演買家來簽合同又反悔,賺中介費!」
林蘭相信自己占理,拒絕庭外和解,她獲悉中介周先生已從該中介公司離職,她找到周先生讓其錄了視頻幫忙作證。12月5日法院開庭時,林蘭出具了周先生的證詞,中介方當場撤訴。
南都記者就此事聯繫該中介公司法務部的一名律師,對方回復「法庭上已經協商好了,撤訴!」為何時隔3年追討中介費?其對此回應:“不是隔一段時間就忘記了,公司統一時間處理這些案件。”此外,他不願意多談,建議找案件代理人。記者通過林蘭聯繫案件相關代理人,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鄧剛律師表示,中介服務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如果中介只是負責簽署合同,在中介機構已履行合同義務撮合當事人簽署文件的情況下,交易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中介費用。但是,如果中介機構說,合同作廢了,那麼當事人之間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意思表示,那麼就不能夠再主張中介費用。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