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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周日遊行後被捕 官查看鐵蓮花相:似開瓶器多啲喎

政事

兩男周日遊行後被捕 官查看鐵蓮花相:似開瓶器多啲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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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周日遊行後被捕 官查看鐵蓮花相:似開瓶器多啲喎

2019年12月10日 13:40 最後更新:13:41

但均須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等條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持續半載,民陣周日發起遊行,警方當日加緊佈防截查多人,兩名同為27歲的無業男及運輸工於傍晚時分,分別在銅鑼灣及灣仔被搜出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士巴拿、單指鐵蓮花、行山刀等物被捕,今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反對兩人保釋,並呈上涉案單指鐵蓮花的照片,裁判官林子勤最初查看照片時稱「似鎖匙扣多啲」,其後道「呢個似開瓶器多啲喎」。最終兩被告的保釋申請獲批,但均須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等條件。

被告林江帆(左)及陳栢賢(右)。

被告林江帆(左)及陳栢賢(右)。

兩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兩案押後至2月4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反對兩人保釋外出候訊。

被告無業男林江帆,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於本年12月8日在銅鑼灣怡和街22號,在背囊內管有一副護目鏡、一個防毒面具,鉗、一個板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辯方透露被告之前任職電視媒體編輯,他現時獲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

而另一被告陳栢賢則報稱任職運輸,他被控同日在灣仔柯布連道及告士打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下攜有一把鏍絲批、一個單指鐵蓮花及一把有套行山刀。辯方指出,涉案的行山刀可在普通露營用品店購入,單指鐵蓮花則類似鎖匙圈、戒指般扣在鎖匙。林官看過鐵蓮花圖片亦表示「呢個似開瓶器多啲喎」。被告最終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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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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