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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及15人被控暴動 分3案1月轉介區院

政事

社工陳虹秀及15人被控暴動 分3案1月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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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及15人被控暴動 分3案1月轉介區院

2019年12月10日 16:44 最後更新:17:02

她獲准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庭。(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庭。(資料圖片)

民陣號召市民於8月31日在港島區上街示威,惟遊行終演變成衝突。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以及另外15名被控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暴動,分三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庭再訊。

眾被告繼續毋須答辯,三案分別押後至明年1月8日和20日以待控方交付文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社工陳虹秀被指保釋期間涉嫌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裁判官雖批准她以原有條件保釋擔保,但提醒她法庭有權撤銷她的擔保,其餘被告繼續獲保釋。

陳虹秀被指保釋期間涉嫌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蕭文軒攝

陳虹秀被指保釋期間涉嫌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蕭文軒攝

首宗案件起訴學生葉君誠(18歲),控罪指他今年8月31日連同其他人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參與暴動。案件1月20日再訊以待控方預備文件。

第二宗案件被告為余德穎(23歲)、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龔梓舜(22歲)、陳虹秀(42歲)、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及梁雁彬(24歲),被控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在灣仔修頓遊樂場一帶參與暴動,案件1月8日再訊處理交付程序。

控方指,社工陳虹秀在保釋期間於11月2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外用揚聲器辱罵警員,涉嫌觸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被捕。案件尚在調查中。辯方黃瑞紅大狀反駁控方陳述,指陳虹秀是被非法拘捕,因有錄像片段證明她並沒有辱罵警員,只是呼籲警方冷靜和不要繼續發射催淚彈。

控方不反對陳虹秀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惟裁判官提醒,無論她涉及的新案最終獲脫罪或撤控,保釋期間涉嫌干犯新罪行仍是事實,法庭有權撤銷她的保釋下令她歸柙。

第3宗案件被告為陳佐豪(24歲)、金君卿(33歲)、劉宇軒(22歲)、郭美均(20歲)、許智銳(21歲)、陳子揚(39歲)及鄒咏霖(23歲),他們被控同日連同其他人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件1月8日再訊處理交付程序。許智銳因應學業理由,透過代表律師,申請法庭撤銷他的離港限制批准他參與學術交流,惟裁判官認為他須提交更多文件說服法庭,預備好後再申請才合適。陳子揚申請短程離港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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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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