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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有丫叉彈珠喬裝警派件 兼職文員拒簽收仍被控

政事

包裹有丫叉彈珠喬裝警派件 兼職文員拒簽收仍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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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有丫叉彈珠喬裝警派件 兼職文員拒簽收仍被控

2019年12月11日 13:15 最後更新:13:25

警方喬裝速遞員派件,唯被告拒簽收~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接手海關案件發現香港從海外入口一個可疑包裹,內有丫叉和彈珠等武器。兩日前派出警員喬裝速遞特派員,誘使收件人簽收。對方因「警員」沒有出示有效速遞員證件拒絕簽收包裹,但仍被起訴一項企圖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2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遵守宵禁令和每天到警署報到。

報稱兼職文員的24歲被告鄧力豪,被指,在本月9日在大埔太和路12號,近太和村麗和樓的麥當勞外,企圖非法管有一套投射器和200枚金屬彈珠。

控方透露,海關在關口截停可疑包裹,發現包裹內暗藏一副口罩彈叉和2包共200枚彈珠, 被告疑被列作收件人。警方接手安排喬裝速遞特派員引蛇出洞,「特派員」相約收件人在大埔太和路麥當奴外交收,收件人要求對方交出職員證證實身份,警員指證件遺留在車上,被告於是拒絕簽收包裹,但最終仍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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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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