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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理大生涉攜刀爆破器 被拒保釋

政事

18歲理大生涉攜刀爆破器 被拒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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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理大生涉攜刀爆破器 被拒保釋

2019年12月11日 12:58 最後更新:13:24

須還押至明年1月8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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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理大一年級生日前在旺角遭搜出刀及玻璃爆破器等工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工具兩罪,今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稱被告牽涉另一宗警方正調查的案件,辯方澄清已「成功踢保」,惟裁判官仍擔心他不依期歸押,拒絕其保釋申請,須還押至明年1月8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陳靖鋒(18歲)被控於今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他同時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透露陳任兼職送貨員,涉案刀長僅6厘米乘7厘米,屬工作中常用工具,故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之下被搜被控,並不合理。辯方續指控方以陳曾叫口號為犯罪證據,並非有效指控,形容陳只是「Standing a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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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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