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還押至明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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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理大一年級生日前在旺角遭搜出刀及玻璃爆破器等工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工具兩罪,今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稱被告牽涉另一宗警方正調查的案件,辯方澄清已「成功踢保」,惟裁判官仍擔心他不依期歸押,拒絕其保釋申請,須還押至明年1月8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陳靖鋒(18歲)被控於今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他同時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透露陳任兼職送貨員,涉案刀長僅6厘米乘7厘米,屬工作中常用工具,故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之下被搜被控,並不合理。辯方續指控方以陳曾叫口號為犯罪證據,並非有效指控,形容陳只是「Standing aside」。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