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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石屎測試做假案 12人罪成判社服令至22月不等

社會事

港珠澳大橋石屎測試做假案 12人罪成判社服令至22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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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石屎測試做假案 12人罪成判社服令至22月不等

2019年12月11日 15:08 最後更新:15:18

法官同時拒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外判承辦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12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至22個月不等,4人獲緩刑,2人須履行社會服務令,法官直言本案屬極為嚴重的串謀詐騙案,考慮各方因素後認為判刑合理,拒絕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12名被告中其中4人包括左起:李志勤、李詠暉、陳銳鏗及薛家俊。資料圖片

12名被告中其中4人包括左起:李志勤、李詠暉、陳銳鏗及薛家俊。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港珠澳大橋是近年連結三地的特大工程。眾被告行為持續兩年之久,嚴重打擊公眾對有關檢測及認證系統的信心,為補救及消除公眾疑慮,政府須耗費5800萬公帑重新進行測試。

李官續稱,判刑亦須衡量各被告的個人罪責、犯案時段、次數、造假手段等,考慮到被告吳啟堯轉為污點證人,向法庭提供實質幫助,獲減刑至判囚22個月。謝德禮案發時受抑鬱症而影響判斷,獲減刑至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李志勤及患殘疾的吳汶鴻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各被判160及240小時社服令。

19名被告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首案中的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趙志興(26歲)、潘家偉(25歲)、鄺富賢(44歲)及黎榮發(40歲) 早前認罪,被判囚21至32個月不等。其餘1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定罪,分別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而第二案件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早前被判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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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公司呃佣花紅95萬 三名前保險代理罪成判囚25至34個月

2024年04月15日 19:23 最後更新:22:29

三名前保險代理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分別為安盛前分行經理和安盛前保險代理。法官李俊文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3名被告於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兩名安盛前保險代理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於是展開調查,發現兩人不曾經辦該等保單,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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