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雄指,政府強烈譴責在網上故意散播謠言的行爲
警方今年截至11月底,曾621次要求社交平台移除帖文,去年和前年分別僅錄32次及81次。不過政府無交代到社交平台的受理次數,只表示部份受理,數字是去年的19倍。而消防處和金管局都分別2次和1次要求社交平台移除帖子,全部都獲得受理。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警方今年曾621次促社交平台移走帖文。資料圖片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表示,政府強烈譴責在網上故意散播謠言的行爲,過去數月網上或社交媒體流傳很多虛假消息,特別是大量針對警隊的假新聞和無確實證據的指控,扭曲事實,製造社會恐慌,加深社會對立和分化,破壞警隊和市民的關係。政府呼籲市民應保持客觀、理性,切勿輕信無中生有的網上謠言。
他又表示,由於有人利用它作為犯案的媒介和工具,警方有責任打擊這些罪案並減少市民接觸有關犯罪行為,警方有責任打擊網上罪行,有需要時會進行「網上巡邏」,警方一向尊重市民合法表達意見及言論自由,但當有關言論有可能觸犯法例,例如構成恐嚇的言論等等,警方必須按情況及投訴作出跟進調查,以維持法紀和公眾秩序及安全。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