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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大角嘴武器庫案保釋被拒 控方或以更嚴重控罪起訴

政事

兩學生涉大角嘴武器庫案保釋被拒 控方或以更嚴重控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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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大角嘴武器庫案保釋被拒 控方或以更嚴重控罪起訴

2019年12月12日 12:13 最後更新:12:38

控方再申請將案押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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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0月中在大角嘴唐樓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內置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兩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和航拍機等。事後一對年輕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2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再申請押後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現場的對講機、懷疑訊號彈和引爆裝置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指控起訴2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7日再訊。次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控方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指涉案懷疑汽油彈玻璃瓶內的液體具高揮發性,現場所檢取的3部航拍能負重300至500克。針對次被告丁展峯,有單據紀錄顯示他在案發10月中曾在涉案單位附近購物。警方亦在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電話,雖內容已被重設,但化驗後發現手機上一手用家的電話號碼和丁的號碼相乎,且曾貯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拍攝他的相貌。現場有手機連接電線,警方將會調查是否連接遙控爆炸裝置。

2名被告分別是23歲暫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和17歲中五學生丁展峯,兩人面對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涉嫌在本月15日,在大角嘴橡樹街75號大廈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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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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