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無牌駕駛等被捕。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日(11日)下午約5時30分,在吐露港公路旁近元洲仔的單車徑,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於是上前截查。
電動單車事後將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圖:警方提供
初步調查後,該名64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該輛電動單車已被檢走,稍後將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電動單車事後被警方檢走。圖:警方提供
警方指有關行動將會持續,以保障道路安全。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電動單車事後將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圖:警方提供
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資料圖片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察FB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