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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私了」傷人 1人撤保釋申請1人保釋被拒

政事

兩青年涉「私了」傷人 1人撤保釋申請1人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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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私了」傷人 1人撤保釋申請1人保釋被拒

2019年12月12日 14:20 最後更新:14:36

兩人分別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傷人罪

本年9月在屯門及元朗發生「私了」不同政見人士及休班警的事件,一名被控有意圖傷人罪的25歲裝修工及被控一項傷人罪的18歲青年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25歲被告撤銷保釋申請,18歲青年的保釋申請則被彭寶琴法官拒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25歲男被告陳澧圖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近元朗段輕鐵康樂路站與一班不知名人士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裕泰。

元朗康樂路當日有男子被人打傷。資料圖片

元朗康樂路當日有男子被人打傷。資料圖片

18歲男被告湯浩源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屯門市廣場一期三樓「Girl Boss」餐廳外,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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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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