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了
深圳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
11月26日
龍崗區南灣街道荔枝花園
高空突然墜落一瓶噴霧
砸傷過路男子林先生的右眼
如今十幾天過去了
事情最新進展如何?
責任人是否已經找到?
被砸傷的林先生近日已確診右眼失明,將接受手術進行人工玻璃體植入,手術費用高達十餘萬。
另已提取高墜物上指紋,比對工作正在進行中。
回顧事發過程
現場仍然令人膽戰心驚
深圳男子被高墜物砸右眼失明
11月26日上午8時30分許,林先生走過小區b12與a8住宅樓之間的通道去上班時,被高空墜下的一瓶噴霧氣罐砸到面部。
△林先生右眼已確認失明
據林先生回憶,被砸後他意識仍短暫清晰,感到面部血流如注,隨即撥打家人電話求助。同時,附近的物業工作人員也上前查看。當天,林先生送院初查右眼無光感,鼻樑受傷。
△醫生診斷結果
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林先生已回家修養等待手術。他告訴南都記者,已經確診右眼失明,將進行手術。
林先生家屬表示,目前有兩個手術選擇,一是盡量保留眼球並植入人工玻璃體,二是摘除眼球植入假體,但不管選擇那個方案,儘快進行手術才更有利於治療。
而林先生現在面臨的問題是
十餘萬手術費誰承擔?
家屬望物業共擔費用
手術大概需要十餘萬的費用,在未找到責任人之前,林先生家屬希望小區物業能一起先行承擔這筆費用。
同時,林先生家屬也呼籲這起事故的責任人能夠主動站出來負責,如果確實不是故意為之,也能夠原諒,最主要是進行協商共同處理剩下的問題。
△事發現場砸中林先生的噴霧氣罐
那麼
小區物業是否可以
一起幫忙承擔這筆手術費?
小區合榮物業負責人陳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12月10日上午已經與傷者家屬初步接觸,就他們提出的訴求,物業方領導會先到家中慰問傷者,再進一步與家屬溝通。
同時,陳先生表示,針對高空拋物的教育警示工作物業一直有在開展,近日還免費發放了1400餘張防護網給住戶安裝在陽台,防止物品高墜。他亦呼籲相關責任人能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
△小區設有高空拋物警示宣傳
律師建議:
可對住宅樓可能墜物的住戶
提起訴訟索賠
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張宗保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據此,林先生可以保留相關費用憑據,對兩棟住宅樓有可能墜物的住戶提起訴訟索賠。
△事發小區
律師表示,物業管理公司不同於租戶或業主等主體,一般不存在實際使用建築物的行為,換言之,不屬於「建築物使用人」,因此司法實踐中有可能不支持受害者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補償訴請。
那麼,受害者在救治階段能否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
張宗保律師認為,在救治階段,受害者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請求有關建築物使用人承擔一定的費用。但若協商不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受害者則需要在治療費用實際發生後,通過起訴的方式請求補償。
目前警方正比對指紋
還在努力尋找責任人
我們也希望
如果事主能看到這篇推文
能主動承擔責任,站出來解決問題
至於賠償問題
此前曾有案例
2017年深圳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中
幾棟涉事出租屋內90多人被告
深圳一同類案近百人成被告
2017年7月11日晚,寶安區松崗街道蚌崗社區,一名21歲男子過路時被高空墜下的一塊石頭砸中,後經救治無效身亡,當時有附近居民介紹,正是從樓上掉落的石塊砸中了路過的男子,當時警方也對石塊來源進行了排查。
2018年9月,寶安松崗蚌崗社區的幾棟出租屋內的九十多名被告人收到了法院傳票,傳票上的案由為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
而今年以來
深圳也發生了不少高空墜物
杠鈴片、石頭、消毒水……
無不讓人感到氣憤!
地鐵站附近墜石砸中女子頭部
2019-11-18
11月18日晚8時許,深圳市寶安區一女子在橋頭地鐵站外附近行人路上行走時,被路邊建築高處掉落的石塊砸中受傷倒地。
據南都記者從寶安警方了解,女子送醫檢查,其頭部受傷,但神智清晰,生命體征平穩。
華強北礦泉水瓶砸中3歲女童
2019-11-4
11月8日晚20時50分許,深圳福田區華強廣場C座發生一起高墜傷人事件,3瓶礦泉水瓶高墜到華強廣場C、D座7樓平台的空中花園,砸中一正在玩耍的3歲孩童。
一次次本可避免的意外
如今造成這樣的悲劇
這也再次向我們敲醒警鐘
更要提醒的是
現在深圳秋冬季節北風大
陽台、窗戶上你放了物品嗎?
趕緊收拾好!
一、在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要及時向消防等相關部門反映,立即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二、及時清理陽台、窗台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墜物的發生。
三、風雨天外出時,不要緊貼牆面老化的大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四、晾曬食品時最好以繩子系牢、固定。
拒絕高空墜物!
勿讓它成為城市上空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