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作自衛用途

蘇利南籍中年漢知悉香港近日出現示威活動,在寄艙行李內攜備一支伸縮棍作自衛用途,月初從美國入境香港時被海關拘捕。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違禁品罪。裁判官指伸縮棍有別於其他危險品,須用家親自操控才能使用,故伸縮棍放置於寄艙行李內並不會威脅航空安全,判處罰款2000元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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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本月11日,報稱南美電子公司東主45歲被告Cheung Yekang Frank近中午抵達香港國際機場,通過關口時被海關突擊搜查,發現被告的寄倉行李內,藏有一支25厘米長伸縮棍,警誡下承認在美國以40元美金購入一支伸縮棍自衛用,事前並不知香港對持有伸縮棍有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