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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幼女 強迫女孩撫摸其下體

大灣區

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幼女 強迫女孩撫摸其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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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幼女 強迫女孩撫摸其下體

2019年12月12日 22:35 最後更新:04:10

2018年夏天,10歲的小華(化名)傍晚放學回家時,臉色煞白,雙手握拳,舉在胸前,全身發抖。

「你怎麼了?發生什麼事情了?」媽媽見狀趕緊詢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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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夏天,10歲的小華(化名)傍晚放學回家時,臉色煞白,雙手握拳,舉在胸前,全身發抖。

可以想見,女孩的無助、家人的憤怒。所幸,孩子能及時告知情況,家長更是果斷報警。公安機關迅速將犯罪嫌疑人韓某抓獲。

法庭上,韓某矢口否認自己猥褻兒童的事實,「我是怕小女孩站不穩,本能地拉了她的手,想扶著她站好,因為人多擁擠,我的身體也貼緊了她……」

而且,從公交車的視頻可以看出,當時韓某身後並不明顯擁擠,而韓某卻身體向前傾斜,緊緊圍住被害人,將被害人困在欄杆與其身體之間,這是一個正常的乘車姿勢嘛?!

這是為什麼?原來,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韓某系在公共場所猥褻幼女,酌情從重處罰,但其行為相對於其他乘客具有隱蔽性,不宜認定為「當眾」,而寶安區檢察院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遂向區法院提出抗訴。

辦案的高檢察官,是一個認真細緻、富有責任心的人。他詳細審查後,對該案進行了全面梳理:

「從這個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在公眾場合實施的猥褻兒童犯罪,立法上認為應當對該類行為從嚴懲處,不能以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為標準。也就是說,韓某在公交車上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即使在場人員沒有實際看到,也應當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

檢察官進一步從社會危險性層面上進行了分析:

而從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層面分析,檢察官也指出,案發後,被告人一直否認犯罪,認罪態度極其惡劣,毫無悔罪表現,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我在車上碰到一個變態,他拉我的手去摸他的小雞雞……」

可以想見,女孩的無助、家人的憤怒。所幸,孩子能及時告知情況,家長更是果斷報警。公安機關迅速將犯罪嫌疑人韓某抓獲。

經查,當天韓某騎電動車至深圳某小學附近公交站台,停放電動車後,到站台候車。此時,小華也在候車。公交車到站後,小華上了車,韓某接著上車。在公交車內,韓某趁人多擁擠緊貼小華的身體,並抓住小華的左手壓在其下體上,持續數分鐘。後韓某鬆開小華的手,在某大廈站下車,隨後步行返回某小學公交站台附近,騎電動車離開。

很快,深檢君的小夥伴、寶安區檢察院就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韓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韓某矢口否認自己猥褻兒童的事實,「我是怕小女孩站不穩,本能地拉了她的手,想扶著她站好,因為人多擁擠,我的身體也貼緊了她……」

這意思,他不但沒做壞事,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少女,在「做好事」咯?

小編就冷笑了:被害人雖然年幼,但是在遭到猥褻後第一時間就告知家人情況,並能詳細描述對方衣著,清晰記得對方說過的話、下車的站,其陳述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

而且,從公交車的視頻可以看出,當時韓某身後並不明顯擁擠,而韓某卻身體向前傾斜,緊緊圍住被害人,將被害人困在欄杆與其身體之間,這是一個正常的乘車姿勢嘛?!

結合證人的證言等相關證據材料,本案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被告人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2019年1月,法院一審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拒不認罪的韓某上訴,同時,寶安區檢察院也提起了抗訴!

這是為什麼?原來,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韓某系在公共場所猥褻幼女,酌情從重處罰,但其行為相對於其他乘客具有隱蔽性,不宜認定為「當眾」,而寶安區檢察院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遂向區法院提出抗訴。

按照法律規定,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撤回抗訴。涉及未成年人,深檢君可謂高度重視,未檢辦專門安排業務骨幹承辦此案。

辦案的高檢察官,是一個認真細緻、富有責任心的人。他詳細審查後,對該案進行了全面梳理:

首先,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層面分析:

2013年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3條規定:在校園、游泳館、兒童遊樂場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

「從這個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在公眾場合實施的猥褻兒童犯罪,立法上認為應當對該類行為從嚴懲處,不能以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為標準。也就是說,韓某在公交車上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即使在場人員沒有實際看到,也應當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

「根據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他人的,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罰。可見,一審法院判決明顯量刑畸輕。」

檢察官進一步從社會危險性層面上進行了分析:

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罪比照強制猥褻罪從重處罰,可見我國刑法對兒童的私隱權的保護是高於普通的猥褻犯罪的,而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更是需要從重打擊的行為。

「公交車屬於典型的公共場所,車上人員眾多,被告人採用強制的手段限制被害人的行動,從而達到其猥褻兒童的目的,並對被害人的心理產生了極大的威懾,其社會危害性極大。」

而從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層面分析,檢察官也指出,案發後,被告人一直否認犯罪,認罪態度極其惡劣,毫無悔罪表現,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深檢君決定支持抗訴。2019年4月,二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深檢君的檢察官在出庭支持抗訴中,強化證據體系論證和釋法說理,充分闡述了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的理由。

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法院於近期作出終審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被告人韓某當眾猥褻兒童,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當小華的家長得知被告人被依法判刑時,露出了久違的微笑。曾經籠罩在這個家庭的陰霾,正在逐漸散去。對此,檢察官也倍感欣慰:「希望每個孩子都能保護好自己,在遇到侵害時,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嚴厲打擊嚴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深檢君將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為未成年人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護,讓每一個未成年人都在法治的陽光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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