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很大,雖然涉案標的額普遍較小,但是勞動者辛苦工作後卻拿不到工資,損害了勞動者切身利益。此外,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通過掛名法人等試圖逃避執行的並不鮮見。
基於此,2019年11月至12月,南山法院於集中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重點進行查人找車,加大對惡意欠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行為的打擊力度,至今已累計拘留10餘人,執行到位金額達100餘萬。
勞動仲裁過程中虛假變更法定代表人終被罰
一宗典型案例是,南山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陳某、呂某與被執行人某貿易公司勞動爭議系列案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早已停產歇業,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陷入僵局。
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被執行人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將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由姜某變更為李某,而變更後公司實際沒有正常經營,這一變更行為十分可疑。
後查明李某系身份證件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該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工商管理部門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撤銷了原變更登記。
據此,南山法院立即對姜某採取限制措施,並對其進行處罰.後經南山法院調查,執行人員聯繫到姜某,並向其送達了處罰決定。在事實與法律面前,姜某承認了錯誤,接受了處罰,並支付了拖欠陳某、呂某的工資,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執行法官介紹,上面案例是由於身份信息被冒用,掛名法定代表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種則是由於部分群眾法律意識不高,容易受到他人的誘騙或者貪圖小恩小惠,自願成為了法定代表人,當真的需要承擔法律後果時,才追悔莫及。
糊塗掛名法定代表人 無奈承擔還款責任
另一宗典型案例是,近期南山法院執行法官收到南山區人力資源局的來電,表示仲裁申請人胡某、賴某與被申請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均在其單位,因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和解,請求法院採取措施,執行法官立即帶領法警趕往現場。
到達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後,執行法官了解到,被申請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另外一家公司,劉某是因該公司答應每月向其支付款項2000元及代繳社保,因此同意掛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始終未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對公司的情況一概不知,今天也是南山區人力資源局通知劉某前往該局了解情況,所以她才趕過來,希望法院全面調查。
執行法官與申請人胡某、賴某溝通後發現,兩位申請人均與被申請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2018年7月10日,被申請人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但始終未支付2018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間的工資。
兩申請人向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併獲得支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未執行到款項。同時,兩申請人亦表示,劉某僅是被申請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並未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
後經法官向劉某釋法說理後,劉某與兩申請人達成了和解,併當場履行了付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