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搗破一個售賣冒牌藥物的集團,檢獲240萬粒和約470公升懷疑冒牌藥物。(廖漢榮攝)
海關搗破一個售賣冒牌藥物的集團,拘捕連同集團主腦和5間集團的負責人等,檢獲240萬粒和約470公升懷疑冒牌藥物,以及約3200件懷疑冒牌化妝護膚品,估計市值共約1380萬元,是海關過去10年破獲最大宗的冒牌藥物案件。
版權及商標調查課監督方永佳指出,在上水、元朗和佐敦4間藥房和柴灣一個工業大廈的倉庫,檢獲有關冒牌藥物,形容檢獲的冒牌藥物外觀與正貨相近,相信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內地水貨客和長者,以藥物是外銷到一些生活水準低地點,售價較低為理由,騙取他們的信任,但遇到精明顧客時,藥房則會向客人提供正貨。
方永佳估計,集團大約活躍3個月,在柴灣的倉庫檢獲部分未有標示的樽裝藥,又說涉事藥房保存的冒牌藥品不多,相信流出市面的冒牌藥品亦不多,暫時仍調查貨源,已將檢獲的冒牌藥物送檢,暫時未有化驗結果,未知藥品的成份。
版權及商標一般調查組指揮官曾建邦指出,檢獲的冒牌藥物與真藥的產品名稱相似,真藥的包裝寫有「香港製」的字眼,無顯示為外銷品,但假貨的名稱與真貨有少許不同,亦會在包裝上引用原名,包裝盒上無標明是「香港製」等。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庭上所有披露之證供,當涉及其他罪行,亦不會被起訴。
證人在多名辯方律師盤問下確認,自己銷毀了與黃振強會面時候所做的筆記,又說黃振強在首幾次會面時只與警員談及認罪意願,但其他細節證人則不記得,他認為筆記不重要,最重要是黃振強最後簽名作實的證供 。
證人又解釋,只有「警誡供詞」會原封不動呈堂,警方要提醒被告有緘默權,他亦會保留為犯人錄取的「警誡供詞」的筆記。至於證人供詞,則是幫助對方日後在法庭作供,警察守則沒有要求警員將個人筆記保留在記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