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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等10人涉闖入立會 控方申押後與其餘3案合併處理

政事

王宗堯等10人涉闖入立會 控方申押後與其餘3案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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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等10人涉闖入立會 控方申押後與其餘3案合併處理

2019年12月13日 16:22 最後更新:16:33

控方將會繼續鑑證工作,包化驗現場指紋

大批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多項設施物品被毀。男藝人王宗堯、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10人先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今再有2人包括「本土學社」召集人劉頴匡和一名21歲學生被指涉嫌闖入會議廳遭起訴,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整合調查內容和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保釋,兩人均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和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孫曉嵐。

被告孫曉嵐。

學生則牽涉9月29日「反極權遊行」示威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提堂後他獲另一位裁判官批准保釋,當時他已交出所有個人旅遊證件。

被告劉穎匡。

被告劉穎匡。

26歲報稱是兼職電話投注站助理的劉頴匡,和21歲學生文家健,2人分別被控於本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進入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控方將會繼續鑑證工作,包化驗現場指紋,以及跟立法會保安職員錄取口供,希望可以趕及下一次提訊時能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和其餘3宗擅闖立法會的案件合併處理。

被告王宗堯。

被告王宗堯。

文家健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會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他投訴警方曾游說,倘若他承認進入會議廳,將不會起訴他刑事毀壞立會設施。

被告馬啟聰。

被告馬啟聰。

其餘10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工人)、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無業),以及潘浩超(31歲,無業),23歲地盤工人沈鏡樂,41歲藝人王宗堯和30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啓聰。各人均面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另外被告黃家豪和潘浩照同日再合共被控2項刑毀和1項非法集結罪。10人分3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同樣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21日再訊獲批准,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和作進一步調查,除了鑑證和口供錄取工作,警方針對王宗堯和馬啓聰兩人,將會翻查閉路電視記錄從片段中的衣著確認被告身分。被告亦投訴控方拖延進度,至今除了指控外,沒有提供任何片段證實指控。

孫曉嵐以及其餘4名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獲法庭批准,在案件首次提堂報稱無業的孫曉嵐透露已獲律師事務所聘用。除了畢慧芬和潘浩照,其餘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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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案 警方﹕判刑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亦能起阻嚇作用

2024年03月16日 18:59 最後更新:21:12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被示威者衝擊及佔領案件,12名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警方認為,判刑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亦能起阻嚇作用。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回顧事件,指在2019年7月1日下午1時30分開始,在立法會大樓及其附近發生暴動,有過千名暴徒在立法會大樓外面集結,並持續用鐵籠車、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暴徒最後闖入立法會大樓,對立法會大樓內部進行大規模破壞,事後立法會需要耗資港幣$3600萬去維修。

藝人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稱,由於案情嚴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隨即接手調查該案件,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暴徒闖入立法會後,有計劃地破壞大樓內閉路電視,從而增加警方調查及搜證上的困難。加上被破壞範圍很大,破壞物件亦很多,警方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去調查,最後成功將涉案人士拘捕並落案起訴。經過44日在區域法院的審訊,最後將14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

黃認為,法官在判詞到清楚指出本案的嚴重性,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示威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大肆破壞,不單單損壞大樓內的物件,亦係意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衝擊香港嘅法治,案情極其嚴重。最後,警方歡迎法庭就暴動罪的判刑,認為判刑反映了案件嚴重性,並且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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