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趙仕傑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特別是利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
趙仕傑(資料圖)
審查中,趙仕傑同志能夠認錯悔錯。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仕傑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還對涉及孫小果案的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正廳級)等5名省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給予上述人員黨紀處分。
趙仕傑簡歷
趙仕傑,男,1943年10月出生,漢族,雲南風慶人。
1973年11月入黨,196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
1963.12-1971.07 雲南省耿馬縣社教工作隊、團縣委、軍管會、縣革委辦事組、政工組工作;
1971.07-1978.05 雲南省耿馬縣委專案組辦公室、清查「四人幫」辦公室辦事員、秘書、副主任;
1978.05-1983.11 雲南省耿馬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縣委常委;
1983.11-1986.11 雲南省耿馬縣委副書記;
1986.11-1992.02 雲南省臨滄縣委書記(其間:1990.09-1991.07在中央黨校學習);
1992.02-1992.07 雲南省臨滄地委委員、秘書長;
1992.07-1996.03 雲南省臨滄地委副書記;
1996. 03-1998. 04 雲南省政法委副書記(正廳級);
1998. 04-2000. 02 雲南省楚雄州委書記;
2000. 02-2001. 02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黨組書記;
2001. 02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