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杜雲生受賄案在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被告人杜雲生在擔任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權或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任期間及退休後索取、收受,或夥同其配偶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杜雲生當庭認罪悔罪。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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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從湖北省紀委監委獲悉,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杜雲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10日,經湖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杜雲生背離初心使命,黨性原則缺失,違反政治紀律,與行賄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其家庭實際持有的4套房產;違反廉潔紀律,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所在民營單位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其家庭成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配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杜雲生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杜雲生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杜雲生簡歷
杜雲生,男,漢族,1951年12月生,山東聊城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月參加工作。
曾任宜昌市團委副書記、宜昌市委副秘書長、宜昌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1997年2月至1999年8月任仙桃市委副書記、市長;1999年8月至2003年1月任湖北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任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廳長;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湖北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2015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