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擾攘至凌晨3時左右才散去。
一批反修例示威者昨晚深夜仍在旺角彌敦道一帶聚集堵路和縱火,山東街冒出4米高濃煙,防暴警需施放多輪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擾攘至凌晨3時左右才散去。期間,一名浸大編委會學生記者在砵蘭街,懷疑被催淚彈擊傷顴骨,送院治理。
午夜過後,示威者仍在旺角一帶堵路、縱火、破壞交通燈,另有人撬開港鐵旺角站,將交通燈擲入車站出入口,及懷疑燃點煙花。
凌晨3時左右,有示威者在山東街以發泡膠箱及膠馬堵路,縱火焚燒的雜物冒出4米高濃煙,火勢持續約10分鐘,期間傳出多響輕微爆炸聲,消防到場將火救熄。
消防到場將火救熄。
防暴警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施放催淚彈驅散,並於1時47分左右,在砵蘭街一食肆內制服至少一名少年。
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縱火、破壞交通燈。
而凌晨1時半左右,警方在砵蘭街施放催淚彈,其中一發懷疑射中位於行人路的浸大編委會學生記者顴骨,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防暴警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施放催淚彈驅散。
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縱火、破壞交通燈。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