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廉署起訴高級消防隊長 涉隱瞞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犯罪證據

社會事

廉署起訴高級消防隊長 涉隱瞞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犯罪證據
社會事

社會事

廉署起訴高級消防隊長 涉隱瞞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犯罪證據

2019年12月16日 16:30 最後更新:16:32

案件將於周三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將於周三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將於周三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37歲被告馮國輝,被控兩項罪名,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控告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控告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資料圖片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17日及24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消防隊長,在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轄下的防火執法專隊工作。防火執法專隊負責處理涉及持牌處所火警危險的投訴,包括在有需要時到現場巡視及作出檢控。被告涉嫌隱瞞尖沙嘴一間酒吧有人阻塞及鎖上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