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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工資及佣金逾1.5萬 快餐店前經理被判社服令

社會事

串謀詐騙工資及佣金逾1.5萬 快餐店前經理被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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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工資及佣金逾1.5萬 快餐店前經理被判社服令

2019年12月23日 17:10 最後更新:17:44

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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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連鎖快餐店前經理串謀詐騙該店工資及佣金共逾1萬5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的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故判處他非監禁刑罰,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

37歲的被告鄧永棟,是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必勝客)前餐廳總經理,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同案被告麥偉芳,36歲,邱錦檀,32歲,及張明超,40歲,與鄧永棟同被控上述串謀罪名。麥偉芳及邱錦檀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各被頒令簽保守行為兩年。

張明超早前承認該項串謀罪名,以及一項就社會福利署發放津貼予他的欺詐罪名。他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罰款逾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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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前保險代理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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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別為安盛前分行經理和安盛前保險代理。法官李俊文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3名被告於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兩名安盛前保險代理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於是展開調查,發現兩人不曾經辦該等保單,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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