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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涉毆保安阻差辦公 投訴與警會面無律師在場

政事

「佔旺女村長」涉毆保安阻差辦公 投訴與警會面無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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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涉毆保安阻差辦公 投訴與警會面無律師在場

2019年12月24日 15:11 最後更新:15:21

辯方透露指將會就2份會面紀錄的自願性存有爭議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7月到瑪嘉烈醫院申請證明參與絕食被拒,涉嫌拳擊女保安左臉,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2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以待辯方處理錄影會面及閉路電視等證據。辯方透露指將會就2份會面紀錄的自願性存有爭議,並投訴被告沒有在律師陪同下與警方會面。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被告因涉其他案件而仍需繼續還押。

畢慧芬。資料圖片

畢慧芬。資料圖片

控罪指23歲的畢慧芬涉於7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C座3樓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她另被控涉於同日同地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一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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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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