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傑出戰錦屏選區~

以僅86票落敗的2019年區議員東區(錦屏)候選人洪志傑,本周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本年第二宗選舉呈請。洪指選舉結束後67分鐘內錦屏候選人的選舉代理人均被投票站主任禁止進入票站,投票助理員及點票助理員亦沒有把載有未發出的選票、未用的選票以及損壞的選票的封套分類,而且選舉當日錦屏票站晚上的目測人數及官方資料顯示明顯不符,故指選舉、投票或點票程序方面有重大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涉嫌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希望法庭審視其勝選對手李予信是否妥為當選。

洪志傑提選舉呈請。FB圖片

洪志傑提選舉呈請。FB圖片

呈請人為2019年東區(錦屏)候選人洪志傑 (Hung Chi Kit),隸屬於民建聯的洪報稱為中學教師,並於2019年區議員選舉中獲3027票而落敗。首名答辯人為以3113票即僅86票之差勝選的李予信 (Lee Yue Shun),隸屬於公民黨的李報稱為社會工作者。次答辯人則為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 (CHAN Sheung Man, Simon)。

呈請人洪志傑在入稟狀中指出,涉案票站位於香港遊樂場協會賽馬會北角港運城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而投票站主任張偉祺(音譯,英:Cheung Wai Ki)及點票助理員在選舉結束當晚10時38分左右,指示兩名候選人的點票代理人離開票站,直至晚上11時45分才能進場。張及點票助理員未能把兩個票箱在選舉結束後但開箱點票前,確保在二名候選人或二人之代理人的視線範圍內,亦沒有通知二名候選人的點票代理人有關任何未發出的選票、已發出但被棄置的選票,或任何被撕碎的棄置選票之事宜,又未把載有未發出的選票,未用的選票,以及損壞的選票的封套分類。洪便指出該票站的投票站主任、點票助理員及投票助理員未能妥善安排此選舉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態下舉行,涉嫌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