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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涉將催淚彈掟入茶樓 控方申押後證是否警方管有

政事

倉務員涉將催淚彈掟入茶樓 控方申押後證是否警方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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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涉將催淚彈掟入茶樓 控方申押後證是否警方管有

2019年12月27日 16:00 最後更新:16:07

法官認為押後8周過長,最終將案件押後約5周

倉務員於10月14日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他又於翌月2日,在居住的貨櫃倉附近在背囊搜出疑似汽油彈等物品,並在其住所發現疑管有100公升汽油,被控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再訊。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控方今申請將案件押後8周,以化驗被告所掟的催彈彈是否屬警方所管有的催淚彈,需時向生產商索取催淚彈的成份報告。惟裁判官水佳麗則批評「咁樣驗一驗、等一等,用咗將近4個月時間」,認為押後時間過長。控方則稱由於案件眾多,政府化驗人手不足;另外亦要化驗涉案的汽油彈及汽油是否同一來源,但水官反指「政府唔夠人應該要請人」,仍不滿押後8星期時間太長。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辯方亦批評控方檢控情況不理想,質疑本案的刑事毁壞罪,是否需索取催淚彈的生產商報告,明言「睇唔到攞報告嘅必要性」,同樣反對將案件押後8周。水官聽取陳辭後,最終將案件押後約5周、至2月5日再訊,被告續須還柙看管。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38歲被告吳偉豪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元朗好順泰大廈‬「喜尚嘉喜宴會廳」及「百樂門宴會廳」地下共用入口損壞該處地毯。他另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攜有4載有汽油的玻璃樽,並在横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7桶約100公升汽油及一個內有汽油的玻璃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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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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