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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隊賽艇代表脫非禮女童罪 官指證人口供矛盾

社會事

前港隊賽艇代表脫非禮女童罪 官指證人口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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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隊賽艇代表脫非禮女童罪 官指證人口供矛盾

2019年12月31日 11:43 最後更新:11:45

馮步出庭外即以手拭淚

曾聯署支持17年香港體育界「#metoo」運動的前賽艇港隊成員馮狄康,涉指導划艇隊13歲女童進行「深蹲」時,三度隔褲撫摸下體。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陳炳宙今於粉嶺裁判法院作裁決,直言三位證人均誠實、可靠,惟各人證供有關鍵性分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馮罪名不成立。陳官強調被告雖無犯案,但相信他仍有向女童作言語性騷擾。

法官裁定馮狄康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馮狄康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審訊上,控方共傳召3位證人,分別為指控馮的女童X、中三男生Y及女童Z。陳官認為三人並無隱瞞或誇大事實的跡象,但X指稱當時前後腳屈膝跪下,遭馮由後背摸至下體;Y稱當時見到X一直站在馮左方;Z則說X事後向她哭訴,馮由小腹摸下私處位置,令陳官「百思不得其解」,坦言Y及Z削弱了女童證供可信性。再者,X記不清楚被摸次數,更忘記了馮是用筆,抑或是手非禮她,反映她對記憶無信心,不確定被侵犯過程。

陳官續稱案發時X已13歲,有能分辨是非,雖她庭上未能清楚指出馮實際字眼,但馮曾whatsapp她「剛剛的只是說笑,不用太擔心」,反映他心知肚明,相信馮曾向其索下體照片,問及陰毛多寡等。惟陳官強調控罪本身需證明被告是否有實際侵犯X,而非言語性騷擾,加上三位證人口供矛盾,故最終裁定馮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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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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