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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涉抗警准保釋 投訴警署內遭笠頭毆打近半小時

政事

保安員涉抗警准保釋 投訴警署內遭笠頭毆打近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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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涉抗警准保釋 投訴警署內遭笠頭毆打近半小時

2020年01月03日 17:26 最後更新:17:38

辨方批保釋條件過於嚴苛~

元旦當晚警員在花園街一帶進行掃蕩行動,其間有3名可疑人士從煙廠街跑出,當警員大叫「唔好郁」時,一名21歲男子涉嫌未有理會並繼續逃跑,當他被警員被制服在地時,亦疑一直以膊頭手臂撞警員反抗。他事後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毋須守宵禁令但須遵守禁足令。案件押後至3月2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元旦當晚警員在花園街一帶進行掃蕩行動。 資料圖片

元旦當晚警員在花園街一帶進行掃蕩行動。 資料圖片

被告李浩洋,報稱任職保安員,庭上透露兼職示範單位展覽員,控罪他於2020年1月1日在花園街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A。他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由於警員在被告背囊中搜出黑色衫、褲、口罩、頭盔等物品,而案發地點亦時有堵路、縱火等示威活動,要求被告遵守較嚴苛的保釋條件。

辯方大律師則反對控方提出的押後時間,認為案情簡單,只牽涉一名警員,押後4星期已十分充足。另以被告工作因素為因,反對控方建議的宵禁令、不可離港、禁足令3項保釋條件;同時表示會爭議被告「行迹可疑」、「見到警察就跑」的說法。辯方直言被告非警方行動中的嫌疑人,保釋條件未免過於嚴苛。

另外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在旺角警察內遭受奚落及酷刑對待,包括要「免仔跳」、要大叫撐警口號及遭人笠頭毆打20至30分鐘。另表示當律師到達警署向值日官投訴時,值日官不願將投訴記錄在流水簿內。

同日晚上11時許,一名便衣警巡經旺角時遭多人圍毆,大批警員到場增援後拘捕一名19歲男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他今午仍留院未應出庭應訊,案件押後至1月8日提訊,被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19歲被告李俊賢,報稱為學生,襲警罪指他於2020月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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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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