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撐警集會批踭起腳襲兩記者 六旬婦認罪庭外大罵「黑記」

政事

撐警集會批踭起腳襲兩記者 六旬婦認罪庭外大罵「黑記」
政事

政事

撐警集會批踭起腳襲兩記者 六旬婦認罪庭外大罵「黑記」

2020年01月03日 17:46 最後更新:17:56

被告庭外大罵﹕成班假記者,黑記!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一名六旬家庭主婦於去年6月30參加「撐警集會」後,在途經立法會時,指罵身處立法會內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並襲擊2名記者。她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普通襲擊。裁判官林子勤認為案情有相當嚴重性,將案件押到本月23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被告離開法院時,低聲罵在場記者:「有咩好影啫痴線 ,神經病,成班假記者,黑記!」

被告鄭麗芳。

被告鄭麗芳。

被告鄭麗芳被控在2019年6月30日,在香港中環添美道立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襲擊香港01記者陳淑霞及大公報記者周峻峰。案情指,當日鄭麗方與其他群眾在立法會外聚集,隔著玻璃指罵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多家傳媒上前採訪。期間鄭麗方用手3次拍打周姓記者的鏡頭,另一記者出聲喝止,有人捉住被告的手,女被告即以右手肘襲擊周。陳姓記者欲以手機拍攝被告,遭被告踢其左腿。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怒憤而犯事。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為家庭主婦,與丈夫同住,身家清白,並一直奉公守法。她在犯事後已感到後悔,並且承諾日後將會控制好自己情緒,不會再於集會時與他人起衝突。被告又表示,自己有一位將分娩的女兒,及一歲半的孫兒需要照顧,希望在等候判刑期間保釋外出,獲裁判官批准。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