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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涉灣仔暴動 準考生升學顧問等准保釋

政事

26人涉灣仔暴動 準考生升學顧問等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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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涉灣仔暴動 準考生升學顧問等准保釋

2020年01月06日 16:21 最後更新:16:33

14人加控違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全港各區均有示威活動,26人於灣仔被捕,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14人遭加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4月3日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總裁判官蘇惠德照准。其中一被告為升學教育顧問,她獲准於月底離港到越南工作,其餘離港申請被告則待獲得證明後,以書面形式向法庭申請。

灣仔衝突中,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灣仔衝突中,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26名被告無須答辯,控方指有被告仍為學生,考慮到3月30日、31日及4月2日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故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3日,期間不反對各人繼續保釋候訊。控方另透露警方已翻看160小時的公開錄象、24小時的地方閉路電視片段、7小時警方錄像,但仍需時索取不同政府化驗所的報告,包括涉案2支雷射筆、被告身上檢取的通渠水及水槍、6個錫紙包裹的乒乓波。

各被告以工作及學業為由,申請將更改報到的警署地點及時間,以及更改宵禁時間獲批。除了第2被告謝芷盈因工作原因,獲准於1月29日離港到越南外,其餘有離港申請的被告則待獲得證明後透過書面形式申請。

另外,第4被告梁耀文原需一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現申請每周報到一次,控方不反對,蘇官照准。而第9被告梁偉楓則申請撤銷宵禁令,其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早前任職電子工程公司物流,惟因宵禁令限制他被逼辭職,失去月入2.5萬的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到其情況撤銷被告的宵禁令,惜遭蘇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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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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