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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認管有汽油彈 官直言會判監

政事

23歲女設計師認管有汽油彈 官直言會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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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認管有汽油彈 官直言會判監

2020年01月09日 12:31 最後更新:13:10

法官指案情嚴重必判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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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參與「18區遍地開花」示威活動。一名23歲女設計師因藏有汽油彈在大埔被捕,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解釋當下只是想將汽油彈帶離現場,惟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判監屬無可避免,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延至本月24日、即年30日判刑。

控方甫開庭即呈上修訂控罪,將《簡易治罪例》改控《公安條例》,辯方無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女被告王琬瑜(23歲)選擇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瓶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大律師貝敦求情稱,王畢業後任職設計公司,每月賺取16000元薪金,身為基督徒的她明白不應牽涉暴力,強調案發時只希望將汽油彈帶走,並無其他意圖。大律師貝敦續指,王平日會幫助內地兒童,聯同教會探望長者,更曾為殘障人士舉辦時裝設計展,明白到判監無可避免,但盼法庭盡量輕判。蘇官直斥汽油彈均對王及社會構成危險,惟考慮到王無案底,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始量刑,期間須繼續還柙。

案發於去年10月13日,警方於傍晚6時接報,有人於大埔廣福道聚集,遂派員到場驅散,包括被告在內的10至20人嘗試逃走,經一輪追截後,警方制服戴面罩、手套及帽的被告,且於其背囊搜出3枚瓶口塞布的汽油彈。政府化驗所其後證實內裡含有機易燃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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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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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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