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表示,有關言論是有組織、有計劃的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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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百名市民下午在元朗發起遊行,指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是元朗「721」暴力事件的罪魁禍首。林卓廷回應時批評說法是扭轉事實,形容極為荒謬。
林卓廷表示,有關言論是有組織、有計劃的抹黑。資料圖片
林卓廷表示,有關言論是有組織、有計劃的抹黑,強調當日的閉路電視顯示,在自己進入元朗前,已經有白衣人出現並襲擊市民,警方事後亦要求他以受害人身份,協助落口供及提供影片。
遊行人士求警員嚴正執法。港台新聞截圖(小圖為林卓廷當日在西鐡車廂內遇襲受傷。)
下午約2時半,一批手持國旗的市民帶同標語到元朗站巴士總站空地集合,他們由西鐵綫元朗站遊行至元朗警署。他們沿途高喊「沒有林卓廷、沒有721」和「罪魁禍首林卓廷」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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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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