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確定便箋是否屬虛假因而罪名不成立

反黑組高級男警員涉嫌於2017年1月份使用2封偽造的警察便箋探監,聲稱藉此與證人會面取得情報,事實上卻是與哥倫比亞籍女情人會面,由於家屬與公職人員的探訪規矩不同,男警被控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4罪。他否認4罪受審,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張嘉諾。

張嘉諾。

裁判官王詠文今裁決時指出,本案爭議點在於涉案的便箋是否偽造,以及被告是否知道該兩封便箋屬虛假而使用或管有。被指遭人冒簽名的督察何惠文否認曾在該兩個便箋簽署,指出除了指簽名字跡有所不同外,由於便箋包含另一已離隊的警員李志禮的姓名,他亦不會簽署作批准。

然而法庭認為何對於下屬收集情報的工作不太了解,關於被告與女囚犯會面後的調查報告亦沒有太大印象;加上李志禮的供詞提及,他與被告之前曾到大欖監獄向女囚犯索取情報。王官認為被告若要以獲取情報為名,向何索取真確的便箋探情人亦非難事,他沒有冒險用假便箋的必要。認為何或有簽發過便箋,只是並無印象,再者何作供時亦曾表示自己「可能有、可能無」簽發過便箋,事實上記不清楚,存有疑點。

雖然王官認為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在盤問下才漸漸道出事實,自己與女囚犯除了是警方及線人身份外,雙方亦有「親密關係」。但根據證供而言,未能確定便箋是否屬虛假,裁定被告4罪不成立。

43歲高級警員張嘉諾,被控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和2項交替的管有虛假文書罪,他涉嫌於2017年1月11日和25日,在大欖女懲教所使用一份冒充何惠文簽署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