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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入稟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 稱涉公共衛生

政事

許智峯入稟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 稱涉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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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入稟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 稱涉公共衛生

2020年01月17日 13:28 最後更新:13:33

許稱:「警察有武器係手唔係大曬」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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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網上發起「公民起訴抗警暴」眾籌活動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到高等法院「兌現承諾」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近半年來所發射的催淚彈內化學成份,以便取得資料後方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以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許亦稱:「警察有武器係手唔係大曬」。案件已排期在2月12日上午10時30作訴訟前的文件透露,屆時將由林雲浩法官處理案件,預料審訊時間近30分鐘。

許智峯(左)及其代表律師楊浩然(右)。

許智峯(左)及其代表律師楊浩然(右)。

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任何在香港島中區發射的催淚彈所含之化學成份,並就此提供有關書面供詞予其律師團隊及醫學顧問。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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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在庭外發言時指,近半年來警方反修例活動中毫無約束地作「催淚彈放題」,至今最少已使用逾16000枚催淚彈,所使用的催淚彈的生產地及化學成份均為不同,不少市民擔心催淚彈中含有山埃、二噁英等有毒氣體,但高官在立法會回應時則信口開河地說催淚彈不會影響市民健康。雖然警方以催淚彈來維持公眾治安屬公眾利益,但市民健康及公眾衞生的福祉更是更重要的公眾利益。催淚彈射中老人院及店舖的情況不時發生,一旦催淚彈內含有毒成分,如孕婦因此誕下畸胎,老人因此患癌,情況令市民極為憂慮,質疑警方會否負責日後任何可能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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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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