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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16宗涉「警暴」事件 民權觀察促檢控用過度武力警員

政事

列16宗涉「警暴」事件 民權觀察促檢控用過度武力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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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16宗涉「警暴」事件 民權觀察促檢控用過度武力警員

2020年01月19日 15:22 最後更新:15:23

民權觀察計劃將報告提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民權觀察發表「612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調查報告」,列出當日至少16宗涉及警方使用非法及過度武力的事件,並計劃將報告提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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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透過訪問當日23名目擊者及傷者、整理觀察員於現場所收集到的資料,以及翻看傳媒及市民拍攝共長59小時的片段,撰寫相關報告。報告提到多項警方使用非法及過度武力事件,包括警方突然驅散合法及和平集會,險釀人踩人意外。報告指,經12名受訪者證實,當日警方在沒有警示下,短時間內在龍匯道兩端發射多枚催淚彈,數百名參加者被包圍並湧進中信大廈暫避,並引述有受訪者指在5樓仍受催淚煙影響,呼吸困難情況持續數分鐘。

另外,報告亦指警方不當使用催淚彈,包括以水平角度或從地面向高處射擊天橋上的途人和記者、向記者群及急救站附近投擲手擲式催淚彈等,至少一人遭催淚彈直接擊中腹部等。報告亦指,警方毆打已被制服及無反抗的示威者,明顯使用過度武力,並指有民權觀察的義工目擊一名運送食水的男子途經愛丁堡廣場時,遭多名防暴警察包圍及制服在地,並在無反抗下仍被警員用警棍毆打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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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在報告中亦提出12項建議,包括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包括6月12日在內的警方行動、檢控使用非法及過度武力的警員、向受影響市民作出賠償、改革現時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的投訴機制、設立完全獨立及具約束力的監警機制,處理警察不當使用武力或濫權的投訴。另外,民權觀察亦要求警方公開使用武力及武器指引,並在執勤時出示委任證或於當眼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以作識別等。民權觀察續指,相信當日出現的「警暴」問題多於是次報告中獲證實的個案,並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警暴問題不存在是無視事實,繼續縱容警方濫用暴力,並指將報告提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將持續關注警察濫權及使用武力的情況。

民權觀察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警暴問題不存在是無視事實。資料圖片

民權觀察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警暴問題不存在是無視事實。資料圖片

警方回應時表示,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處理,不會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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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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