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慶萬州發生的公交車事故
引起眾人對公交安全的重視
而就在近日,深圳也發生了一起
乘客推搡干擾司機行車的事件!
幸虧同車乘客和司機及時出手
避免了意外的發生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來看看
醉酒男子追砸過往車輛
上車後推搡謾罵駕駛員
1月14日晚23時許,東部公交二分公司下李朗車隊M463線路駕駛員汪才勝師傅,駕駛粵B49510D車由南山汽車站往下李朗總站方向行駛至紅崗西村公交站時,發現一名醉酒男子衝出馬路追砸過往車輛。
見此狀況,為防止其上車鬧事
汪師傅便沒有開啟前門
讓乘客由後門下車
怎料該男子
趁其它乘客下車空檔瞬間上了車
並且在上車後直接跑到駕駛位旁邊
推搡謾罵公交司機汪才勝師傅
聞到男子一身酒氣,意識到男子可能是醉酒狀態。當時車內有十幾名乘客,考慮到安全,汪師傅並沒有馬上開車,果斷將車輛熄火,冷靜地推開男子。
同車乘客進行勸阻
醉酒男子揮拳相向
當時車廂內乘坐了十幾名乘客,大家擔心醉漢的舉動會影響司機正常駕駛,幾名男乘客便站了出來對醉酒乘客進行勸阻。
但醉酒乘客非但不聽勸阻
還揮拳打向進行勸阻的乘客!
其中一名高個子男乘客
一個抱摔將該醉酒男子摁在了座位上
見此情景,汪師傅立刻解開安全帶衝出駕駛室,與同車乘客一起將該名醉酒男子制服,隨後撥打110報警,警方及時到場將醉酒乘客帶離,該男子已被拘留。
據汪師傅回憶,當時遇到這種情況,他心想著乘客安全是第一位,遇到醉酒乘客不能和他們糾纏,車上的乘客不僅勸阻醉酒男士,還給我當起了「保護傘」,也十分感動。
民警將醉漢帶走之後,汪才勝又把車上的乘客送回家,這才去到派出所做筆錄。據了解,當時挺身而出的那名乘客由於受到醉漢的毆打,受了輕微傷,眼鏡也被打壞了。
幸好乘客及時制止、司機反映迅速
才沒有釀成大禍
但實際上,干擾公交司機駕駛的行為
在深圳也曾經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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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
2019年2月22日,29路公交司機趙師傅駕駛著公交大巴開往草埔嚇屋村,在8點41分行駛至愛國大廈站時,一名老人打算從後門上車,趙師傅就提醒老人上車需走前門。
這個老人隨後從前門上了車,可是令人沒有想到的是,上車以後,老人不僅對趙師傅進行辱罵,還用拐杖、拳頭對著他就是一陣亂打。
2019年1月16日
2019年1月16日晚,乘客呂某乘坐392路公交車前往松坪山站。當公交車行駛到進站台後,司機看車上沒人起身,便未打開車門,只作了短暫停靠後便駛離站台。
呂某沒能下車,當公交車駛離公交站台時,惱怒的呂某用力拉拽司機的衣領,導致車輛失控撞向行人路花壇,致使車輛受損,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5月24日,一輛m214公交車到站停車後,正常上落乘客。當司機項師傅關門起步時,一名乘客出現在前門外揮手示意要求上車。
項師傅將公交向前駕駛了一小段距離後,便停車開門讓該乘客上車。熟料該名乘客上車後,情緒激動,不斷質問為什麼不上他上車,並指責項師傅是故意為之,期間還伴隨著不雅的謾罵,甚至試圖用手機砸向司機。
當遇到這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每個人都不能當看客
作為乘客遇到類似的情形時
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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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乘坐公交、客運車輛外出時,也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車。發生坐過站等情況,請在下一站下車,不得要求司機在禁止停車的路段、地點停車。
若遇個別乘客無理取鬧、干擾司機安全駕駛,車上其他乘客也不能做「旁觀者」,要聯起手來,敢“管閑事”,及時制止鬧事人員。這不僅是在保護駕駛員,更是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重要提示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乘客實施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當乘坐的公交車發生突發意外
這些逃生技能要get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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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下,公車上有三大逃生出口——
逃生窗:
一些公交車和大巴車頂會有兩個緊急逃生出口,逃生窗上面有按鈕,旋轉之後把車窗整個往外推。
車門應急閥:
目前公交車一般都配有應急開關。根據不同的車型,應急開關的位置也不一樣。有些在司機座位旁邊,有些在車門頂部,形狀大多數是扳手狀,就像電扇的檔位開關。
按照所提示的方向扳動應急開關,可打開車門。如果打不開,可以請路人打開車外兩個應急開關。
車窗:
車窗可用安全錘砸開。使用安全錘時,應使用錘體尖頭一側錘打玻璃,要錘打每塊玻璃的四個角落,而不要錘打玻璃的中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