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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和你飛」集會水樽掟警員 17歲男生被禁足機場

政事

涉「和你飛」集會水樽掟警員 17歲男生被禁足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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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和你飛」集會水樽掟警員 17歲男生被禁足機場

2020年01月20日 12:42 最後更新:12:49

涉襲警准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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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3日由網民的發起的機場「和你飛」集會演變成衝突,至少13人先後被捕。其中一名17歲中學生日前被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告辯,案件將押後至3月2日再訊,期間准許被告以現金3000元擔保,惟須遵守宵禁令、禁足機場、每週到警署報到2次,以及不得離港等條件。

控罪指,17歲中六學生莫正宏,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暢航路,襲擊執勤警務人員X。據知,被告當時用水樽擲向該名警務人員。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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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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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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