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槍會否認控罪

務署去年3月接到投訴,指於城門引水道及城門水塘附近發現射擊用的飛靶碎片、子彈彈塞及彈珠等物件,經搜證後疑射擊殘餘物源自香港槍會。香港槍會否認一項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內傳票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梁子聰。

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梁子聰。

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梁子聰出庭作供,他表示去年3月20日偕供應及保養組人員及兩名用戶服務督察到城門水塘搜證,沿引水道走見到射擊的殘餘物,即飛靶碎片、彈塞、彈珠浸在其中,職員檢取相關的殘餘物,並現場拍照記錄。梁供稱同日他們亦將檢取到的殘餘物帶回水務署檢控組拍照。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辯方盤問梁時在庭上開啟檢取證物的照片,顯示拍攝日期為3月22日,辯方大律師質疑何以梁聲稱在3月20日為證物拍照。另外,梁在證人供詞中亦提到他將檢取的殘餘物封存在膠袋,惟盤問下發現梁只是將膠袋「紥咗個結」,未有妥善地封存在膠袋內。梁在盤問下同意引水道邊與槍會距離甚遠,辯方即追問槍會的射擊碎片是否未能流至引水道,梁則解釋若碎片彈至斜坡,雨水或會帶相關殘餘物至引水道。

控方覆問時梁提到,其任職的水務署檢控組沒有如警察所用的「防干擾證物袋」,其所指的「封存」就等如將證物袋「紥咗個結」,令證物不會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