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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14歲男女涉參與暴動 控方指少女為示威者架傘陣

政事

兩14歲男女涉參與暴動 控方指少女為示威者架傘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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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14歲男女涉參與暴動 控方指少女為示威者架傘陣

2020年01月21日 11:55 最後更新:11:56

裁判官黃士翔繼續禁止傳媒及非相關人士人庭旁聽。

兩名14歲男女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少年庭再訊,裁判官黃士翔繼續禁止傳媒及非相關人士人庭旁聽。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再訊,以待索閱控方文件,二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控方透露,案發時少女為示威者架起傘陣,男童則「有啲動作」,但未知詳情。

兩名14歲的少年男女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參與暴動,據知案發時間為下午約3至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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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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