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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等兩罪 劉穎匡下午提堂 

政事

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等兩罪 劉穎匡下午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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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等兩罪 劉穎匡下午提堂 

2020年01月21日 13:11 最後更新:14:16

案件今日提堂

AP圖片

AP圖片

民間集會團隊於本周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因有示威者堵路拆欄,遭警方要求終止集會,多人在警方驅散過程中被捕,包括集會召集人劉穎匡。消息指,劉穎匡已被暫控兩項控罪,下午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劉穎匡下午將提堂。

劉穎匡下午將提堂。

兩項控罪分別是,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17A(1)(a)條;以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及刑事罪行條例221章第101I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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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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