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有關「核實綜援人士出入境記錄機制」的主動調查工作,並公布調查報告。
根據既定機制,社署每月會向入境處提供福利金申請人、綜援受助人及福利金受惠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讓入境處核對資料,稱為「定期核對程序」,入境處亦會向社署提供有關人士使用身份證出入境的記錄,讓社署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相關居港規定或離港寬限。
不過,調查發現,由於「定期核對程序」只是核對身份證號碼,因此若有關人士持其他旅行證件出入境,「定期核對程序」將無法查核其出入境的準確記錄,因而未能確保他們符合相關的居港規定或離港寬限。
申訴專員向社署提出改善現行機制後,社署於本月開始優化「定期核對程序」,有關程序現時已涵蓋由入境處簽發的旅行證件,優化措施亦會逐步涵蓋由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發的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