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汚點證人頂證張震遠 指示毋須就「彈票」知會證監會

政事

汚點證人頂證張震遠 指示毋須就「彈票」知會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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汚點證人頂證張震遠 指示毋須就「彈票」知會證監會

2020年01月21日 15:04 最後更新:16:34

蔡達英前年承認犯案,今以汚點證人身份頂證前上司。

香港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2012年至翌年串謀下屬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和財務公司,審訊今續。蔡達英前年承認犯案,今以汚點證人身份頂證前上司,他在區域法院供稱,商交所陷入財困後,2012年有7封大額支票存入商交所戶口被銀行拒絕,張震遠當時著蔡達英毋須就「彈票」一事知會證監會。

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2009年在獵頭公司安排下加入商交所,主責管理財務部門和日常會計的操作。2011年4月底,商交所獲證監會授權使用自動化交易服務,但須維持至少足夠營運5個月的現金貯備。至於與證監會談判的工作,全權由被告張震遠和法律合規部門負責,蔡只是財政部門的主管。但當法律合規部門主管偶爾不在工作崗位時,證監會會主動聯絡蔡達英。財務部門須每周一匯報商交所上周五的帳戶結餘,儘管呈交報告的日字是周一,但報告中清楚寫上結帳截數日是上一個周五。

同年9月商交所陷入財困,總資金無法支持9個月營運,證監會同意將最低現金儲備水平下調至兩個月預算營運開支,即2千萬。蔡解釋,商交所成立目的是為買方提供配對平台,找尋合適的賣家,商交所會在每宗成功的配對中收取佣金以賺取利潤。商交所財政緊絀,但期間有接受大額注資,惟由2012年5月至翌年1月初,其中7封價值1000萬至3500萬元不等的支票存入商交所帳戶不果,遭銀行「彈票」。蔡曾就支票失效一事詢問上司張震遠,對方曾解釋指:「資金是從朋友借,我會跟返。」又著蔡毋須稟告「彈票」一事給證監會。有時儘管支票失效,但翌日商交所的戶口結餘也有所增加,蔡達英指自己身為財務部主管,只關注公司資金是否合乎水平,不會查證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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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張震遠打贏兩個points免坐監

2015年09月14日 20:32 最後更新:20:02

前市建局主席、商品交易所主席的張震遠, 因拖欠商交所員工薪金,本年4月被判監6星期, 今日成功上訴減刑,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佢都算執番身彩, 可以在家過中秋啦。

張震遠可以免坐監,自然會生起「特首個friend」 唔使坐監的議論。但官司始終係官司,講law points(法律觀點),金牙大狀就剖析張震遠搵到好律師, 主要幫佢打贏兩個law points。

幫大家回憶一下, 上次原審裁判官認為張震遠作為商交所大股東兼董事, 有錢住淺水灣大屋,有錢換了5個律師,無錢出糧俾員工, 沒有真誠悔意,故判佢坐監6星期。

今次張上訴申請減刑,由高等法院由法官張慧玲處理, 辯方有兩點打動張官。第一,法律上是商交所對無出糧負責, 而不是其大股東、董事兼銀行簽票人張震遠負責。 張官問控方僱主係商交所,咁法律上張震遠個人是否不用負責?控方也同意張個人法律上不用負責。 那麼張震遠是否用個人錢優先付欠薪,變成不相關的事情。

這裏要拉開少少講,商交所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意即公司有事,股東一般不用個人負責。但欠薪問題比較敏感, 法庭亦注重保障員工利益。兩年前地方法院就有單案件,有「 老鼠酒樓」(即那些做幾個月就欠薪欠數執笠, 換個公司名又開過的酒樓)老闆,蓄意請黑工兼走數, 最後法庭判僱主行騙僱員,即使執笠的酒樓是有限公司, 也要老闆個人上身,判了坐監收場。 但張震遠的個案應不屬此惡意類別,商交所欠薪但不結業, 是因為張震遠想救公司,也是有意保障員工。

第二,控方無證據不是張震遠的太太代付租金和律師費。 張震遠個人破產,他的公司欠薪,不代表他的太太沒有錢。 張慧玲法官直接問是否張震遠的太太不喜歡搬。 張官問控方有無證據去否定張震遠的講法, 即由他太太付租金和律師費。控方回答說沒有這些證據, 至此進一步否定了張震遠有錢不付薪金的推論。

無論如何,此案澄清了有限公司結業, 其大股東和董事若無不當行為, 就不用因為公司欠薪而負上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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