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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生疑鐳射筆照警車無業男涉藏鐵鎚 兩人准保釋

政事

DSE生疑鐳射筆照警車無業男涉藏鐵鎚 兩人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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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生疑鐳射筆照警車無業男涉藏鐵鎚 兩人准保釋

2020年01月21日 16:51 最後更新:17:02

兩被告准保釋~

本周日,一名應屆文憑試考生疑以鐳射筆照射警車被捕。事隔數小時,警方截查可疑無業男,並在其背囊搜出鐵鎚及登山杖等物。兩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分兩案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3日,期間待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及檢驗證物,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被遮陣包圍。

被告被遮陣包圍。

兩人准以現金10000元擔保、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不得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以及守每晚凌晨至6時的宵禁令。

學生吳志軒(17歲)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8354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及兩條操作鎖匙。

控方透露,當日傍晚約6時45分,警車途經上址,發現50米外的天橋有綠光照射司機及其中一位警員,遂前往天橋拘捕吳。

報稱無業的黃俊迪(23歲)被控於同日在大埔汀角路10號大元邨中央公園近14號燈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兩個鐵鎚、一枝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刀。

控方指稱,當晚約11時許,警方發現黃與一名男子坐在上址,旁邊有一個背囊,遂趨前截查,期間同行男子逃脫。該背囊內有涉案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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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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