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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與7元朗襲擊傷者告警方 向警務處長索償

政事

林卓廷與7元朗襲擊傷者告警方 向警務處長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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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與7元朗襲擊傷者告警方 向警務處長索償

2020年01月22日 13:13 最後更新:13:26

入稟未列明金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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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恐襲事件昨踏入半週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聯同7名傷者召開記者會,表明會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方。案件昨已正式入稟高等法院,並指出警方在案發當天明知有迫在眉睫等襲擊事件,沒有履行職責保護市民,亦沒有介入事件及逮捕白衣人,故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但入稟狀中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林卓廷聯同7名傷者正式入稟高等法院。

林卓廷聯同7名傷者正式入稟高等法院。

原告為林卓廷(Lam Check Ting)及7名傷者 Sin Cheuk Nam 、Tang Tak Chuen、Chui Wai Kei、Lee Chun Yuk Cindy 、Lam Lau Mui、Leung Chun Ting及Li Ka Ming Jimmy。被告為律更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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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元朗721恐襲事件發生當晚,警務處處長及警隊明知襲擊隨時令市民有致命或身體受到極嚴重傷害的危險,但仍沒有調配警力到場介入、調查、逮捕、警告施襲的白衣人,亦沒有阻止白衣人的襲擊。

鄧炳強

鄧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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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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