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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襲兩警 辯方質疑警口供前後不一

政事

地盤工涉襲兩警 辯方質疑警口供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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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襲兩警 辯方質疑警口供前後不一

2020年01月22日 13:51 最後更新:14:23

警長事發4日後的供詞與今日庭上口供不符

去年9月22日有示威者包圍屯門警署,警方推進期間,六旬地盤工走向警方封鎖線前面,又指罵在場警員,其後涉嫌襲擊兩名警員。他否認兩項襲警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被襲警長供稱,證人當日被告用雨傘「拍打」手持盾牌的警員,以及用手推其胸口。辯方爭議警長事發4日後的供詞與今日庭上口供不符,質疑混淆當日記憶與其他類似事件,被告有機會未曾觸碰警長,又質疑警員當日高估證人威脅性。

被告莊子東。

被告莊子東。

被告莊子東(64歲)任職地盤工人,被控於9月22日在屯門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健暉。

控方傳召被襲警長嚴潔賢出庭作供。他指當日接獲通知,約有百多人於V City門外滋事、堵路和破壞,約70至80名警員於人群前約100米築起人牆,和架起封鎖線以驅散人群。警方當日於拘捕前已舉起藍旗,警告群眾須立即離開,現場人士仍不願離去。

控方播出當日直播片段,片段中可見,被告當日身穿格子衫和短褲,手持長遮,走向警方封鎖線,並指罵警方。其後與警方發生衝撞,推撞其間,男子被拉到封鎖線後被制服和拘捕,雙手被拷上手銬,面向地下。其後翻身面朝天,後以腳踢向警員。

辯方其後盤問警長指出,證人於事發後4日所作的口供中,並沒有指出被告用長遮「拍打」警員圓盾,警長承認當日只見被告用長遮向警員封鎖線揮舞,又承認未有親眼目睹被告用長遮拍打圓盾。證人其後收回「拍打圓盾」一句。

辯方續指警長於庭上作供指當日「被告向我心口推埋嚟」,然而於案發後4日口供並沒有表明這點,警長同意。辯方續問當日被告撥開警棍細節,警長則表明不肯定,事件發生於「少於一秒之間」。辯方遂質疑事發至今已4個月,證人有可能混淆當日記憶與其他類似事件,被告有機會未曾觸碰證人。證人則不同意,堅持當日被告用「爛仔打交」的力度推撞自己。

另外,辯方質疑警方當日配備基本防具,被告僅是一個六旬老人,手持一把不具威脅性的長遮,獨自走向警方封鎖線前,警方當日高估被告威脅性。證人再次不同意,指其情緒和動作都有可能傷害同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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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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