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俊要求法庭宣布警務處行為違反憲法等。
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去年6月21日在金鐘衝突中右眼中槍受傷,導致視力剩餘2.5%。他昨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使用非法武力,違反憲法、人權和《警察通例》,並就其傷勢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內容,警務處處長為答辯人,原告楊子俊起訴警務人員去年6月12日在金鐘紅棉路和夏愨道交界對他施加的非法武力,足以構成侵權和構成非法行為,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作出人身傷亡的賠償,和宣布警務處行為違反憲法、人權和《警察通例》。
政事
楊子俊要求法庭宣布警務處行為違反憲法等。
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去年6月21日在金鐘衝突中右眼中槍受傷,導致視力剩餘2.5%。他昨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使用非法武力,違反憲法、人權和《警察通例》,並就其傷勢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內容,警務處處長為答辯人,原告楊子俊起訴警務人員去年6月12日在金鐘紅棉路和夏愨道交界對他施加的非法武力,足以構成侵權和構成非法行為,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作出人身傷亡的賠償,和宣布警務處行為違反憲法、人權和《警察通例》。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