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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襲警案下月杪裁決 辯方引案例指接觸不屬襲擊

政事

區諾軒涉襲警案下月杪裁決 辯方引案例指接觸不屬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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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襲警案下月杪裁決 辯方引案例指接觸不屬襲擊

2020年01月22日 16:27 最後更新:16:34

下月裁決

區諾軒疑襲警案,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作結案陳詞,稱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警員有敵意或有意圖襲警,故冀法庭判處無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辯方冀法庭判區諾軒無罪。

辯方冀法庭判區諾軒無罪。

彭大狀指當時現場環境嘈吵,區僅試圖以揚聲器引起警司高振邦注意,喇叭主要朝上,並非對著其耳部叫喊。加上高承認自己當日有身處嘈吵環境工作,未能證明其聽力受損由區造成。

彭大狀續援引多宗案例,稱日常生活中的接觸不屬毆打或襲擊行為,若被告不含敵意,更絕不構成犯罪。而區當時的目的明顯是要引起警方關注,惟未有得到回應,區才繼而以敲打方式引起注意。控方並不能排除區的目的,故未能達至舉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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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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