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兩男涉「私了」被加控兩罪 17歲學生被控3罪

社會事

兩男涉「私了」被加控兩罪 17歲學生被控3罪
社會事

社會事

兩男涉「私了」被加控兩罪 17歲學生被控3罪

2020年01月22日 16:55 最後更新:01月23日 09:44

男生准保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去年9年21日大批市民到元朗就7.21事件靜坐示威,有市民疑遭「私了」。警方事後起訴送貨員及裝修工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二人遭加控暴動和非法禁錮罪,並起訴一名17歲學生非法集結及兩項刑事損壞,三被告將合併一案處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會押後至3月1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新增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不准離港及每天向警署報到,其餘兩名被告則須繼續還押。

新增被告羅曉鋒(17歲,學生)一共被控三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l一樓,與陳澧圖及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兩項刑事損壞罪則指,他在同日,非法損壞形點Il及利華超級三文治的閉路電視。

另外兩名被告,張裕泰(31歲,送貨員)、陳澧圖(26歲,裝修工)合共加控一項暴動罪,指二人於去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站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張裕泰另外再被加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於同日在利景樓地下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李德忠,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羈留他。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