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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生再申保釋獲批 官告誡若再被捕是咎由自取

政事

DSE生再申保釋獲批 官告誡若再被捕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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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生再申保釋獲批 官告誡若再被捕是咎由自取

2020年01月22日 17:37 最後更新:17:53

考慮到他須應付文憑試,毋須到警署報到

去年11月中旬,留守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與警察爆發嚴重衝突,除了校內多人被困,理大外大批聲援者亦被捕,當中逾200人被控暴動,案件提堂之初部分被告不獲保釋。18歲男中學生早前往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今以個人背景因素有變,於屯門法院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水佳麗聽取陳辭後,平衝控方對被告的指控及其學業因素,准他以5000元保釋外出,並考慮到他須應付文憑試,毋須到警署報到。但水官同時告誡被告若他再次被捕會是咎由自取,強調「唔會再有(保釋)機會!」

當日彌敦道多處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彌敦道多處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被告梁楀燊(18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去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加暴動。被告於去年萬聖節曾因非法集結被捕,但後獲警方保釋,至今未被起訴。

資深大律師潘熙今為被告作保釋覆核,他透露被告為應屆文憑試考生,父母、中學老師及社工為被告策劃了完備的日常時間表,規定被告依日程表行事,被告父母答應會加以看管被告。同時提出可以10萬、20萬元保釋金、人事擔保、甚至是每周5天到警署報到等。最後辯方亦懇請法庭考慮,暴動案審議時間甚長,被告若一直還柙,其考入大學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望准他保釋外出。

水官休庭考慮後,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外出,須遵守晚上8時至翌晨6時30分的宵禁令,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另考慮到被告需準備應考,准他毋須到警署報到。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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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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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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