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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襲警案 辯方質疑藍旗警告不適用 控方:襲擊「顯而易見」

政事

屯門襲警案 辯方質疑藍旗警告不適用 控方:襲擊「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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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襲警案 辯方質疑藍旗警告不適用 控方:襲擊「顯而易見」

2020年01月22日 18:47 最後更新:22:32

案件明日繼續。

9月22日屯門襲警案下午續審,控方傳召另外兩名警員出庭作供,辯方指被告單人匹馬走到警方封鎖線前,質疑警方舉起「此為非法集會」的藍旗警告不適用於被告。有警員作供時手心寫上被襲警員號碼和拘捕被告的時間,被辯方質疑作供不誠實。辯方最後指出,控方未能提出證人不同意接觸的證據,「無得話睇片就知」,指案件缺乏基礎證據定罪;控方則反駁襲擊是「顯而易見」。案件明續。

被告莊子東。

被告莊子東。

被告莊子東(64歲,地盤工人)於去年9月22日在屯門V City被控兩項襲警罪。

控方下午傳召拘捕被告警員陳劍雲作供,陳指當日同袍勸喻被告不果才作出拘捕。當時被告已被制服,自己才上前詢問過程,受襲警員告知被告用腳踢其頭盔。陳其後幫手制服被告,「輕輕按住佢腳同身體」,其後亦有繼續安撫被告,惟被告繼續用粗言穢語辱罵警員。

證人警員鍾志豪(左)、證人警員陳劍雲

證人警員鍾志豪(左)、證人警員陳劍雲

辯方盤問指,警方雖舉出藍旗警告在場人士正在參與非法集會,但被告屬於「單人匹馬」走向警方封鎖線前,藍旗警告並不適用於被告。辯方又指,當時警方並非清場,被告在處地方亦非禁區,被告當時有權走到封鎖線前。陳則反駁他不能肯定被告是否正在參與非法集會。

另一證人警長鍾志豪其後被傳召作供。他指當時目睹被告慢慢走近警方封鎖線前,大叫「我要同你地隻揪!」鍾當時回應:「我哋只喺執行職務,喺唔會同你隻揪。」他又指,當時被告滿臉通紅,以為他醉酒,又指被告把雨傘扔下後,大叫「我把遮喺邊呀?」鍾其後指示雨傘位置。他指當時被告曾捉住受襲警長頸、胸口位置,受襲警長退後,自己也遭被告捉住盾牌。他又指,起初警方僅打算控告被告「阻差辦公」,其後目睹被告用腳踢警員頭盔近嘴角位置,不願合作,受襲警員便拘捕並改控為襲警,「個腳都有衝擊力」。

證人警員鍾志豪(左)、證人警員戚健暉

證人警員鍾志豪(左)、證人警員戚健暉

辯方其後質疑受襲警員曾拉扯被告,致被告失平衡才倒向警員方向。陳則後駁如非必要,警員不會想和被告有任何身體接觸。辯方又指控鍾「先入為主」,主觀認為被告不合作和具有攻擊性,才認為被告拉扯受襲警員。

其後辯方發現,鍾在手掌上寫上兩名受襲警員編號和第二次控罪拘捕時間,質疑鍾有意隱瞞控罪時間,作供不誠實。鍾則力陳自己隸屬總部,不可能記得所有警員號碼,為了便於作供才將號碼寫於手上。辯方律師又問:「喺咪好似講大言畀人斷正,好緊張?」鍾反駁:「真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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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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