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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執委:特赦示威者可行

政事

大律師公會執委:特赦示威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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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執委:特赦示威者可行

2020年01月23日 09:20 最後更新:09:21

沈士文表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有法律基礎。

反修例運動持續逾7個月,仍未有平息迹象。政府表明無意答應撤回修例以外的四大訴求,其中以要堅守法治為由,拒絕釋放或停止檢控示威者。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有法律基礎,屬可行做法,政府只需考慮特赦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意見書,再次促請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林鄭月娥日前稱不認同曾出現「警暴」,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質疑「你(林鄭)咁有信心,未查就覺得一定無警暴?」沈士文則反駁有人以打擊警方士氣為由,反對獨立調查,指委員會能還警方清白,又直言以事件未完結為由拒絕獨立調查有邏輯問題,反指同樣邏輯下,政府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亦是不合理,又舉例指港鐵沙中綫尚未通車,都能透過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視工程問題,並因應事件進展,擴大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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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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